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2015年6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善公共交通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
◆《意见》对发展公共交通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
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到2020年,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7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
◆《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根据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铁路网规划做好衔接。
◆ 步行和骑自行车,是真正的“零碳”出行。(略)
◆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设施保障公共交通优先路权
《意见》提出,新扩建城镇主要道路,应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2017年底前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在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商务区、居住区等大型项目时应确保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意见》明确提出,保障公共交通优先路权。新建城市主干道和既有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城区交通拥堵区域应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同时,扩大公交优先信号应用范围,保障公共汽车快速通行。
◆ 公交成本与补贴联动公共交通服务要“优质优价”
《意见》明确加大政府投入,政府投入的重点用于支持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和车辆设备购置更新,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公共交通智能化和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
《意见》将财政对公交运营的补贴补偿范围界定为:公交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意见》提出,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营。
价格是引导低碳绿色出行的重要杠杆。在深化价格调控上,《意见》提出,建立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同时,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票制票价体系,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推行优质优价,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 公共交通绩效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为了督促各地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的一系列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把公共交通绩效评价结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创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