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荆门公交集团接到掇刀派出所协查通知:我市发现阳性检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一例,曾于3月27日上午乘坐9路公交车。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调工作,安排人员隔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患者的乘车过程
3月27日上午10时24分,两名乘客从荆门汽车客运北站公交站台乘坐9路公交车(车牌号:鄂H1B193,该车驾驶员,防疫员岗前测温正常,车辆一趟一消毒),公交车防疫员检查二人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情况后上车,乘客用“支付宝”付款后就座,其中确诊乘客坐于左边倒数第三排,11时7分在象山大道一医南院站台下车,期间未有取下佩戴口罩的情况。
二、同车乘客情况
该车从客运北站至一医南院期间,沿途共有乘客26人(公交车核载人数72人),男性14人、女性12人。其中四人为荆门公交集团职工:驾驶员李某华、防疫员余某辉,以及上线检查防疫落实情况的9路车队长洪某云、简某华。
三、公交集团的防疫工作措施
为防止出现疫情扩散,荆门公交集团迅速行动,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配合公安机关调取该时段车内视频和乘客数据,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2、要求同车四名公司职工居家隔离,并上报所在社区,目前四人体温正常,无感染症状。
3、疫情车辆停运,并按《公交车辆防控工作规范》,做好车辆的消杀工作。
4、层层夯实责任,做好车辆、乘客、一线工作人员、公交场站的防疫工作。
疫情期间,乘客未佩戴口罩、不能出示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社区健康证明的,不能乘坐公交车;若车上乘客达到核载人数的50%,请乘坐下一班同线路车辆。感谢各位乘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