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严重威胁全区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1.全区中心城区(镇区)以小区(含物业小区、三无小区、居民点、单位家属院,下同)为单位,农村以自然村(湾落)为单位,全域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2.除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警车、水电气抢修车辆等特种车辆及生活物资专用配送车辆(持有物资配送通行证)以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
3.除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戴“疫情防控”袖标、持医护工作证件或着执法制服),保供企业上下班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如有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环卫保洁人员(着环卫保洁服装),急症重症必须前往医院就诊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
4.全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发热、咳嗽药品除外)由所在村(社区)、物业公司会同包保值守干部,根据居民需求,采取集中代购、居民网上下单、超市直接配送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
5.市直、区直各单位家属院由所属单位做好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包联社区,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机关干部下沉小区、自然村(湾落)包保值守,值守时间为7:00—22:00,严控车辆人员出入。
7.纠察队查获非本通告允许外出人员,一律送青山小学教育点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对查获两次及以上违规外出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
8.对强行冲闯管控卡口、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值守人员擅自允许非本通告规定人员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的,一律倒查责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责任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属小区物业公司责任的,依法吊销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7:00起实施,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非常时期,必要非常之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就一定能战胜暂时的困难。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居家坚守、自我防护、相互隔离,确保不感染,坚决不传染。由此给全区人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谅解配合!
东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