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道路交通法规要求
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在车辆、行人稠密的场镇、商圈、学校、路口等路段,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专门设置有道路限速标志,通常情况下,根据道路具体情况限速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30公里等,驾驶员必须认真观察,并严格遵守。
2、在道路交通标志较完善的路段,在临近人行横道前30
(三)限速规定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二、通过灯控路段、人行横道或遇行人横过公路的安全操作规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交集团系列"安全风险辨识及防控对策"。
(二)灯控路段安全操作规范
1、通过灯控路段,服从交通信号指挥,严禁加速行驶,应提前控速,匀速通过,并加强观察,冷静应对复杂路口交通情况变化,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2、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3、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通行。
4、绿灯亮时保持安全行驶速度通行,仔细观察周围行人和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序通行,同时要随时观察信号灯颜色的变化。在通过有倒计时读秒显示的路段时,倒计时显示为3秒(含3秒)以内的,驾驶员应提前平稳减速停车;没有倒计时显示的,必须提前控速,严禁加速行驶,避免发生抢黄灯的行为。
(三)"礼让班马线、礼让行人"安全操作要求
1、车辆通行横道线严禁争道抢行,无论交通信号出现何种变化,也无论横道线上有无行人通过都要养成"宁停勿绕、宁让勿抢、提前观察,减速慢行、停车让行,主动避让"的良好习惯。
2、车辆行经横道线时,应提前减速,并匀速通过,严禁加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采取减速或停车的避让措施。
3、礼让斑马线"
(1)距路口约
(2)距路口约
(3)距路口
(4)距行人、非机动车